2016年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6435元,同比增长8.2%。其中工资性收入23597元;经营净收入7566元;财产净收入4123元;转移净收入11149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422元。在城镇居民消费分类中,食品烟酒消费9256元,占比23.5%;衣着消费2369元,占比6%;居住消费7585元,占比19.2%;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5253元,占比13.3%;交通通信消费4091 元,占比10.4%;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7301元,占比18.5%;医疗保健消费3040元,占比7.7%;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528元,占比1.3%。城镇住户年末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9.5辆,家用电脑100.33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94.16台。人均自有住房面积40.76平方米。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5966人。全年新增就业人员1.61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15591人。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441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11人。年末企业职工区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6452人,其中在职人员参保人数90076人,退休人员参保人数16376人。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2.59万人,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8.7%;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7.93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4.66万人。年末按区级口径计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为10.57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10.6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为9.3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7.4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为8.06万人。
全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550人,增加27人;床位数861张。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010个,增加58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3个。筹集社会福利资金394.5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20.3万元;发放救灾救济款170.62万元。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23.28万元,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963人;全年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65.58万元,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797人。全区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100%。全区棚户区改造3528套。
2015年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905元,同比增长8.4%。其中工资性收入22335元;经营净收入6322元;财产净收入4373 元;转移净收入9875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144元。在城镇居民消费分类中,食品烟酒消费8400元,占比23.24%;衣着消费2404 元,占比 6.65%;居住消费 8545元,占比23.64%;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2468元,占比 6.83%;交通通信消费5536 元,占比 15.32 %;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6572元,占比18.18 %;医疗保健消费1764 元,占比4.88%;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456元,占比1.26%。城镇住户年末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50.3辆,家用电脑109.2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 84.6台。人均自有住房面积 39.09平方米。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5%,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6683人。全年新增就业人员17957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16303人。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32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709人。年末企业职工区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8386人,其中在职人员参保人数80511人,退休人员参保人数17875人。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1.35万人,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98.7%。年末按区级口径计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为10.3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为8.3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6.49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为7.03万人。
全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523人,增加73人;床位数861张,增加230张。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952个,增加7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个;新改建城乡养老服务与示范点9个。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49.6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24万元,发放救灾救济款157.51万元。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162.82万元,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4614人;全年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21.58万元,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163人。全区城市低保资金按规定标准拨付到位率100%,农村低保覆盖率达到100%。
全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794套,同比增长167%;棚户区改造5020套,同比增长527.5%。
2014年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0497.42元,同比增长9.0%。其中人均工薪收入23114.69元;人均经营净收入5991.67元;人均财产净收入3298.41元;人均转移净收入8092.65元。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216.35 元。在城镇居民消费分类中,食品烟酒消费7684.17元,占比23.1%;衣着消费2196.16元,占比6.6 %;居住消费6883.67元,占比20.7%;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1362.84元,占比4.1%;交通通信消费6986.31元,占比21.1%;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5209.29元,占比15.7%;医疗保健消费2107.54元,占比6.3%;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786.37元,占比2.4%。城镇住户年末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9.89辆,家用电脑89.36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51.06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2.83平方米。
全年新增就业人员22102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19442人。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12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69人。年末参加区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1.05万人,同比增长2.8%,其中在岗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65万人。年末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39.27万人,同比增长2.4%;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28.64万人,同比增长0.3%;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人数达6.4万人。
全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450人,床位数631张。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945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个。直接接受社会捐赠173万元。全年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265.84万元,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4937人。城市低保资金按规定标准拨付到位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到位100%,做到了应保尽保。
2013年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7147.01元,其中人均工薪收入21788.52元;经营净收入5806.55元;财产性收入2710.52元;转移性收入6841.42元。
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248.58 元。在城镇居民消费分类中,食品消费支出8605.58元,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1.6%;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3123.39元,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1.5 %;居住消费支出7042.86元,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8%;衣着消费支出2507.38元,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9.2%;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688.07元,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2%;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2468.28元,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9.1%;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支出296.16元,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1%;医疗保健消费支出1516.86元,占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6 %。调查同时显示:城镇住户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7.70辆,家用电脑90.24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43.54台,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9.20平方米。
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发展。到2013年底,在我区新增就业人员19257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人17091人;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325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850人,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就读技工院校劳动预备制培训374人;参加区级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10.75万人,其中在岗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9.51万人、离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24万人;离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中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1.20万人。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5513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484.48万元;农村低保覆盖率达100%,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