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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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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托街道粟塘村关于成立合作社截止时间的异议
来信时间
2018-01-15
来信内容
区长您好:
我是黎托街道粟塘村村民杜星武,身份证号码:430111198503015011.
2017年下半年关于粟塘村成立合作社,按照村领导的回复:2005年后正规入户的村民和新生儿村民不在享受社区福利,我们大量村民有异议。
1、既然合作社是在2018年成立,就应该以成立时间作为截止时间来算村民人数。
2、2005-2011年间,以为婚姻、新生儿等正规程序迁入的村民,在迁入时,区部针对这部分村民有签订一份文件,文件说明分房已经截止,户口迁入后不得以迁入户口为依据要求重新分房,也就是不在享受分房福利,但是其他社区福利可以享受。(并且同年社区有分发征收的个人补偿费用2400元。)
3、2016年底,只要是合法的户口村民,村部的福利都是享受的。
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这三类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那粟塘村的土地由村部统一收回后,土地是属于所有村民共有,那合法的户口迁入和新生儿都应该有。)
5、粟塘村征收后,土地被收回,以农业为生的生活来源已被切断。并且为响应国家、省、市、区的号召建设体育新城和网球中心时,第一批征收方案是征收和耕地和房屋,补偿的也只是当时的住房。
根据以上情况,特请领导为民做主。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黎托街道
回信时间
2018-01-17
回信内容

市民:
    您好!您于2018年1月15日关于《黎托街道粟塘村关于成立合作社截止时间的异议》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针对您信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成立合作社,这是雨花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信中提到截止时间,准确的讲是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准时间。根据雨花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雨发[2017]11号)以及雨花区农林水局《雨花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性意见》(雨农林水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改制村是通过民主协商划定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准时间。
    粟塘社区筹委会按照相关文件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2017年10月20日成立由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对60号令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基准时间进行讨论,前期走访收集意见,经过工作小组五次会议讨论,形成了粟塘社区筹委会60号令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初步意见。
    2017年12月22日召开了粟塘社区筹委会村民代表大会(西九组),改制工作小组将形成的初步意见提交大会进行讨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拟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时间是2000年12月19日至2005年6月30日(与分房核定人口时间同步),形成了《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粟塘社区筹建委员会60号令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方案(草案I)》(以下简称草案)。村民代表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草案》),提议将《草案》提交村民户主会议审议决定。
    2017年12月25日起,粟塘社区筹委会分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并签字表决,目前已召开6个村民小组户主会议,还有3个村民小组正在逐步安排。《草案》仍在审议阶段,还未形成决议,最终决议以全体村民户主会议审议表决的结果为准。
    您所在的村民小组还未召开会议,您可能对改制工作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清楚,待召开会议时,由工作小组成员讲解方案,并解释方案提出的依据和理由,届时您可以在会上提出意见或建议。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