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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属中小学校、民办中学: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及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6]89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2015-2016学年度湖南省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选对象
1、省级三好学生:普通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普通中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学)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及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初中、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小学阶段学生不列入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
3、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分别从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2)学习好。热爱学习,成绩优异,勤于思考,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
(2)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敢挑重担,大胆负责,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标准
1、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即高一两个学期、高二两个学期、高三上学期共5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等级;学习成绩优秀,平时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位于本校前3%以内,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位于本校前5%以内。
2、普通初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成绩以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准,尚未举行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科,以初一两个学期、初二两个学期、初三上学期共5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表格只填写初一、初二)
3、普通小学省级三好学生的文化成绩以五年级两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及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4、凡以等第方式呈现学科考试成绩的,在计算总成绩、平均成绩时,以区为单位统一成绩计算办法。
5、办理正当转学手续取得学籍后,在转入学校就读1年(含1年)以上的异地转学学生,在转入、转出学校就读期间均须符合评选条件。
(四)名额分配
1、依据教育统计报表本学年度在校毕业年级人数,区属各中学、民办中学三好及优干指标见附件1。
2、长沙市小学省级三好学生的推荐名额是8人,雨花区教育局按一区一人的原则进行推荐,上报至长沙市教育局。
3.雨花区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是1人,由各区属中学从本校初三学生中按照一校一人进行推荐,上报至雨花区教育局。
二、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评选
(一)评选对象
2015-2016年度普通高中(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高三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学生需符合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并从本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劳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高中阶段一贯表现特别突出。
3、综合素质评价优秀,即高一两个学期、高二两个学期、高三上学期共5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等级。(表格只填写高一、高二)
4、学业成绩特别优秀。高中阶段平时学业成绩在校内名列前茅,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位于本校前1.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湖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为依据。
(三)名额分配
1、长沙市“湖南省级优秀学生”推荐名额:4人。
2、雨花区教育局按一区一人原则,进行推荐,上报长沙市教育局。
3、区属各普通高中学校按一校一人的原则,进行推荐,上报雨花区教育局。
三、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按照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议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
(5)公示:学校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在醒目位置公示3天。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雨花区教育局学生科,同时报送评选材料。
2、雨花区教育局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雨花区教育局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辖区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雨花区教育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雨花区教育局将集体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3天。
(3)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报长沙市教育局,同时报送评选材料。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把思想品德表现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等表现须由所在学校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由学校、学生代表及推荐人选家庭社区居委会(村)签署意见,雨花区教育局审定。
2、凡有子女、亲属被确定为推荐人选的,其本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选工作。
3、学校和雨花区教育局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或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4、雨花区教育局将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5、学校要为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目录
(1)区教育局、学校推荐报告1份
(2)《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湖南省普通高中、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各一式一份。
(3)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名册的EXCEL电子稿。
注:请统一填写全国学籍号(小学、初中、高中全国学籍号为19位,以G或L字母开头,后面18位数字),学校名一定要用全称。
(4)省级优秀学生需报详实典型材料1份,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盖章。
(5)本级评审小组及评审原始投票记录复印件1份。
(6)公示证明材料1份。
(7)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供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排名情况表和学校参考总人数。
2、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3月21日中午前将上述材料报送雨花区教育局学生科。
3、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目录报送材料,材料的各项表格内容填报完整、准确,并盖公章。我局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报送不齐全的及时通知补正,对逾期未补正的或未报送评选材料的,不再受理,评选名额自动作废。
联系人:邹祎 联系电话:85880462
邮 箱:475865712@qq.com.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雨花区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情况报告
3、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
4、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审批表
5、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6、湖南省普通初中省级三好学生审批表
7、湖南省普通初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8、湖南省普通小学省级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
9、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册
雨花区教育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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